我能否让开发商双倍赔偿损失吗
更新时间:2015-07-14 12:30:59
问题描述:
你好,我与2004年9月在乌鲁木齐奇台路买了个商铺,后交给开发商转租,合同快到期时,我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告知开发商我要收回商铺,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不给我商铺,无奈于2014年起诉开发商,经一;二审法院判开发商与2015年1月5把商铺回复原状交给我,但2015年1月5日开发商并没执行法院判决,又无奈申请执行庭强制执行,并要求在这其间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双倍支付,在执法办的督促与监促下,与2015年6月23日把商铺交还与我。现我能让开发商双倍赔偿2015年1月5日与2015年6月23日期间的各项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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