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扣留的20%的工资和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能要回吗?
更新时间:2015-07-07 20:19:22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签定了二年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一、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止,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议定可继续优先聘用,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二、 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受聘从事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按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认真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 聘用工资
1. 根据乙方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工作年限等具体情况,按照本公司的规定,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付给乙方月税后工资为7000元/月,乙方注册到甲方单位后增至税后8330元/月(含职务津贴、交通费、通讯费),同时乙方须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上岗,从上班月份起甲方负责为乙方全额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并负责工作期间乙方的吃住费用,年终奖金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和公司效益确定。
2. 聘用时间以两年为一个工作段,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离职者(按相关劳动法离职的除外),一律不予发放当月及绩效工资,每月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工资,剩余20%满一年后支付。
四、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乙方根据监理规范和相关规定、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完成本职工作,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五、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甲方有对乙方的规定时间内工作的调配权,考核权及工资标准确定权。
六、 奖惩
乙方因自己工作失误,如对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
七、 乙方相关监理证件交与甲方以便备查,合同终止时甲方必须将相关监理证件归还乙方,并保证在2个月内将乙方信息平台上所挂项目进行证书更换,保证乙方 的证件在后续单位能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承担相关损失。
目前公司每月80%的工资已经到位,2015年7月2日收到公司经考核后的一年积效工资,20%的基础上扣除了20%的部分,我已经按照公司的规章,提前了三个月辞职,我能要回我第二年被扣留的20%的工资和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吗?
另:我公司老板自己有一个公司,与另一家公司有合作关系(应该是挂那个单位的资质营业),我与他签定的合同是那个挂的单位,我的执业证注册在老板自己的公司,第一年是以挂的单位工作,第二年是与老板自己的公司开展工作,但是没有与老板自己的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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