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赔偿
更新时间:2015-07-05 10:22:23
问题描述:
我于2014年10月27日入职佛山一家服装厂,今年7月3日下午厂家消除我上班打卡的指纹,不让我上班,原因是7月1日发放5月份工资,我发现厂方没有将5月1号的工资算给我们,人事部的人还说你们那天放假了呀,没有工资呀。厂方施行5月份1号和2号放假,3号星期天上班,不但没有换休,也没有按星期天上班3倍工资,之前清明节厂方也只放一天假没有换休,只补一天工资给我们。我们白天上班9个小时(冬天)晚上加班从18:30到9:00,从5月份开始8.5小时(夏天)晚上加班从18:30到9:30,我的工资是7000/月,请问怎么算出加班费是多少,和节假日上班的工资,也就是补回这几个月的加班费怎么算?我要求赔偿的金额和补偿金怎么计算,还有些什么可以要求的?社保是入职第三月才开始交的.我要去告厂方,但没有合同没有厂牌,工资单只发过两个月的,指纹也被消掉,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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