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进了一家建立于1997年的家私厂,这厂是以两兄弟股份创建的。刚进厂是工资月薪300元,
更新时间:2015-07-03 10:25:03
问题描述:
2000年我进了一家建立于1997年的家私厂,这厂是以两兄弟股份创建的。刚进厂是工资月薪300元 ,加班费每小时1元,随物价的增长每年增加工资100元或者200元不等,直到2007年工资涨到每月1400元,加班费仍然每小时1元。大约至2012年开始每年多领670 900 1200 1800.......名为"工龄"的款项,还有一项每月180元,是工作一年满后的买断工龄的补偿和工厂应缴的社保费,每年签一份合同。后来听说工厂的180元保险费应上交社会。以后年老了才有生活保障,还按月领到工资。知道了工厂这样做不对,并感觉到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后来迫于怕激怒老板丢失工作全厂都没人吭声,到2014年开始,厂里规定周六、周日、加班都不准打卡,用一块碎布把打卡机盖起来,所有加班时间都由主管填写《加班记录表》记载至今。
现在我们这个约100人的家私厂环保不达标,厂房不给续租,要迁至惠州淡水。老板只承认2002年至2007年的工龄,理由是2002年前是个体户不存在工龄补偿问题,2008年以后不补是因为每年发了一月的“工龄”工资(前面所说的那个工龄款项),按2007年的每月1400元补偿5年。由于员工都不懂法被老板忽悠签字同意了。
我的问题是;1,工龄工资补发5年时间对不对?补发标准按2007年合不合法?已经签字了还有无办法维权。
2,没向社会缴纳社保,而把仅仅180元加在工资里,是否可以从工资中扣除,要求老板从2001年开始补交到现在?
3,加班费,自建厂以来都是每小时1元计算至今,老板说厂里实行基本工资保底 计效,我有2007年全年工资表照片和主管加班记载表为证据,能否追诉多年的加班费?
4,每年补偿一月工资之后老板还应赔付工人搬迁补偿,有没有这回事?
5,以没买保险,加班费计算违法,搬迁不愿意去而本人终止合同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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