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咨询
更新时间:2015-06-04 12:09:04
问题描述:
父亲家有一栋老房子,是祖上留下来的。文革的时候因为公私合营,房子被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自主,另一部分划给了供销社。奶奶在世的时候留下遗嘱,死后这栋房子(公私合营后自住的这一部分)由父亲和大伯平分,因为父亲很早就从农村出来了,这栋房子一直由大伯家居住。大概十几年前,大伯的前妻(我堂哥的亲妈)花钱把公私合营的那部分房子买了回来,然后老家因为政府建设,原来的房子(整个房子,包括公私合营和自主的两部分)被占了,总共赔了三套住宅和两间门面。然后我堂哥的亲妈去世,大伯又娶了一个合法妻子(我堂哥的后妈,大伯和这个后妈有到民政局领证)。前年的时候,大伯去世,老家的房子进行了分割,因为父亲占有原来老房子的一部分,所以分得了一套住宅,剩下的两套住宅和两间门面分给了堂哥,同时因为大伯和堂哥的后妈已经结婚,堂哥理应负有照顾和赡养的责任,所以这个后妈也搬去和堂哥堂嫂同住。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后妈因为一些家庭矛盾(主要是婆媳不和和照顾孩子的问题),搬离了堂哥家,然后到法院以堂哥不负责赡养为由对堂哥进行了起诉,要求从堂哥继承的两套住宅和两间门面当中分得一套住宅和一间门面,想请问律师,这个后妈是否有继承的权利要求法院支持她的主张(毕竟政府占地赔房是在大伯和后妈结婚之前,而且老房子被买回来也是由堂哥的亲妈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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