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2O11年帮前夫担保,用我住房的余值(因房子已贷款),到期前夫未还,他们告到法院我并不
更新时间:2015-06-02 19:37:5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在2O11年帮前夫担保,用我住房的余值(因房子已贷款),到期前夫未还,他们告到法院我并不知道因我外出打工,我没有下任何委托书,法院确用调解结案说我是连带责任,把我价值一百多万的门市以72万拍卖,我知道后回家提起申诉,法院承认错误,从新审理以一般责任调解,门市回转,可以到2015年法院又用〔2001〕执他字第22号复函,人民法院执行中依法采取的拍卖,变卖措施,是基于公权力的行力,具有公信力,买受人通过法院拍卖,变卖程序取得财产的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间交易行为,对其受让所行的权益应当予以保护,非因执行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确认拍卖无效外,不宜执行回转。以这个理由把门市判给了买受人,但到现在门市还在法院查封起,名字还是我的,钱也还在法院,我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结果中级人民法院以我从连带责任变成一般责任,我还是要承担责任,我反正门市也要卖,还不如这样减少我损失为理由还是判给了买受人,请问我怎么样才能把门市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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