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签订两年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直到2013年6月1
更新时间:2015-05-26 12:27:20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签订两年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直到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签订一年期合同,到期后又没有续签,直到现在,我能要求11个月双倍工资补偿吗?我与公司一直保持事实劳动关系,只是期间有无书面劳动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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