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在医院同个病房认识一病人,因为和该病人聊得来,所以让其帮我哥介绍对象。在医院时说好了他出院
更新时间:2015-05-07 19:02:47
问题描述:
今年3月份在医院同个病房认识一病人,因为和该病人聊得来,所以让其帮我哥介绍对象。在医院时说好了他出院后回去帮办此事,然后先安排两人在镇上相见,可是他回去后改变主意说女方让他先拿相片来我给我哥看,看上了再见面。第一次他拿相片来我家,我们给了300元给他做办事费。第二次他打电话说女方对我哥没有意见,让他拿八字来放在我家的神台下面三到七天不出事就让我们男方去女方家提亲并且跟我们索要了女方说给生辰八字给男方时要支付360元红包费,事后不成予以退还,并要求我们给他钱买酒买菜去女方家。那天我们给他红包是400元,还有200是买菜钱走路费。第三次是他说生辰八字合了又来我家要钱买菜去女方家报喜,我那天有点怀疑就给了他200元。本来说好清明节女方家来我家见面,他已给钱少不够买菜为理由不来,就关机。事情过后几天,他主动给我打电话说他女儿在广东被车撞住院了没有来得及告诉我们,然后说回来了一定帮我们办好事。过了一个星期后打来电话说5月3日女方来我家,5月2日的晚上至5月3日晚上电话就关机直到5月4日才打通他的电话,他都不接。经过我们总共花话费1600元。请问这种事情我可以报案吗?在他在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呢还是在我们县城派出所也可以报案?期待回复,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