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只有交强险,医院花了3万多,保险公司垫付1万多,其余的我方垫付,最后经过协商
更新时间:2015-05-07 12:28:56
问题描述:
出了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只有交强险,医院花了3万多,保险公司垫付1万,其余的我方垫付,最后经过协商出院后再赔付对方1.8万,对方是个70岁的老太太,双腿粉碎性骨折。现在保险公司鉴定为10级残疾,说再赔付对方1万多,赔付我方3000.这个合理吗?是不是医院的所有花费和我赔付对方的18000都应保险公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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