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签订附加协议合法么
更新时间:2015-05-04 11:08:08
问题描述:
我跟他离婚时候签了一份离婚附加协议,就是离婚后我可以在他名下的房子住10年,这里跟民政局登记离婚协议里也有,随后我追加在我居住期间他不允许将此房屋出租,出售,而且等我和他的儿子年满18周岁的时候他必须把此处房产赠予我们共同的儿子,房贷由他承担,,直至还完房贷。他签字了也按手印了,他现在又反悔了,我想知道这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我们离婚事先说好同意这份协议我才去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的,房子是他婚前买的,婚后的房贷我们夫妻共同承担,我也没跟他要,我只要给孩子一个保障,我们的孩子才15个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