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公司涂改,合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5-04-23 12:33:21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0年2月22入职一家公司在商场做销售,2个月后当了店长,公司交社保是从2010年7月交的。合同为:为完成任务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合同时只让我们签自己的姓名,合同日期和合同期限未填写,而且合同只有一份留存在公司。本人工作中从未出现问题,直到2015年3月底公司告诉我让我交接工作,要调岗降薪,4月5日办理交接手续后,公司催交辞职报告,说交辞职报告后才给发工资。期间我要求看合同原件,公司让我把辞职报告交了后才给我看,无奈于4月10日写了辞职报告,内容是因本人身体不适,需回家调养。因为进入公司只签过这一份合同,当看到合同原件,合同期限日期已被涂改为:2012.3.1至2015.2.28。合同签署日期为2010.3.1。公司在拖延时间,目前4月20日还未解除劳动合同。现在该怎么办?
补充1:2014年的奖金2015年发放,公司分3次发放,第一次的1月已领取,剩余部分还未发。工资是每月20日发放上月工资,公司说离职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都3个月后发。
补充2:年假未休,满1年可休1天,已工作5年应休5天,
1 这份合同有效吗?
2 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能让公司补交2010年3月到6月,合计4个月的社保?
3 是否能得到经济赔偿金?
4 工资和奖金3个月后发是否合理?
5 是否能领到失业保险?
6 4月的社保由谁交?
7 未休的5天公司应该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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