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班费基数按哪种方法计算2;带薪年休假是否要扣工资,3:没有探亲假,4:补缴公积金和医疗保
更新时间:2015-04-12 01:09:28
问题描述:
1:我在公司合同签的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季)为工作周期,每天工作11小时,劳动合同里有当地最低基本工资1300元,双方又约定了月薪2500元工资(含任务加班职务加班),我们的工资每月都有结清(含加班费),加班费是按照标准日标准工作时间按照当地最低基本1300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当地最低基本1300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延长加班费应该按哪个为基准算加班费?
2:年休假也扣钱按照当地最低基本工资1300元计算支付,没有按照约定了月薪2500元支付?条例不是说按照日工资计算为什么要扣钱呢?
3:本人1998年12月23日进公司一直没有探亲假,劳动法不是说已婚的四年有一次探亲假,公司说没有这么一回事,是这样的吗?这个规定有强制性,如果有是不是要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呢?
4:本人在公司工作有16年之久1998年12月23日进公司,社保是从2000年10月开始缴费,医疗保险是2005年5月开始缴费,公积金是从2010年10月开始缴费,问下,可以要求公司帮我把公积金和医疗保险补交和社保一样的年限可以吗,我要求过公司补交但公司不同意,是不是不能补缴,我也没有进公司的资料,只有社保缴费才能证明我是2000年10月进公司的,我在同一公司上班,但2000年到2004年缴费记录一家公司,2004年至今又是另外一家公司缴费的,应该说是子母公司吧,我能够补回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