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小时结算工资,分公司规定早退一小时是按旷工处理的。是否构成犯罪?
更新时间:2015-04-11 21:26:34
问题描述:
我们的一家分公司在甲市,按小时结算工资,我们的另一家分公司在乙市,甲市分公司某主管家乡在乙市,五年来住在家乡乙市没到甲市上班,每天早晨早早到乙市分公司打上指纹考勤,然后就离开乙市的分公司,每天都这样,也就是说该主管每天在乙市分公司的时间不会超过半分钟。一直持续了5年,乙市分公司的人员编制根本没有该主管。由于两家分公司考勤记录通过网络串在一起,所以甲市分公司高层领导及人资部一直认为该主管在甲市上班。分公司规定早退一小时是按旷工处理的。但该主管称为了正常领工资,为了让公司误以为他一直在正常工作,才每天到公司打指纹考勤机,要不他连来都不来,我们对此录了音。直到前几天公司才发现。5年领工资合计17万,该主管是否构成犯罪?A市分公司与B市分公司独立核算独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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