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补助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5-11-25 03:18:0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工伤补助方面的一些问题。
我父亲是长沙市熔断器厂职工,于90年5月因工负伤,97年办理了工伤等级证书,致残程度为五级。一直以来,单位都未曾给予过任何赔偿与补助,(但在伤后至2000年前年前这段时间内给予过医药费100%的报销),去年上半年单位改制,父亲进入公司内保(相当于内退的那种),工资由原来的500多调至303元(改制时签定协议上写明只拿工资的70%),最近几月以来,公司又以要交大病补助为名将工资调至296元。为此事,我想请问几个问题:1.最近这次工资的调整是否合理;
2.我有查看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条例第四章第24条说明: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此补助金我们是否可以向现有公司申请,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补助或赔偿等;
3.对于工伤所至的医药费用我们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报销,可以报销多少,2000年到现在这段时间的是否可以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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