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7年余,3个月单位工资未发、养老医疗保障一年未交、却“变相”被辞退,怎样维权?
更新时间:2015-03-12 16:35:3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老公任劳任怨在宁乡一家化工公司工作已近8个年头,在2015年2月1号之前一直在正常上班,后因公司出现经营状态不好2月1后之后所有员工都放了假(且整个单位领导级别的已经2014年11、12、1月份共3个月没发工资)3月11号去该公司却被告知已未安排任何职位,如想呆下去只能下车间且得降薪降职,并问我老公是否愿意,同时被老板叫去几个领导轮番做我老公工作(即所谓的协商)男老板哭诉着如何如何的经营窘况及面前的困难重重,要我老公在经济赔赏方面妥协:按照劳动合同法每年赔一个月的工资仅仅愿意支付每年半月工资补赏,我老公心软见一个50多岁的男老板在自己面前哭无奈同意了补赏标准,老板就马上递上辞职样本给我老公签字辞职,在辞职原因一栏处什么也没写。3月11后下午我老公发现不对马上给老板电话表示不同意只赔付每年只赔付半年工资标准,必须按老同合同法的标准发放每月一月的工作,同时支付未发的 工资及购买的养老等保障。可找老板要不就是忙要不就是接待领导就是不见面。请问:我们该怎样办?拜请指点!您刚才回复我说是协商解决:请问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或仲裁委员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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