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就是2007年自己在重庆市接受了自己一个
更新时间:2015-03-07 22:53:52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2007年自己在重庆市接受了自己一个姐姐所赠与的房产(姐姐付的首付部分),剩下的按揭贷款由自己交。然后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一起还贷(但大部分是我所还,但苦于没有证据),最后在去年将自己在结婚前的就放入股票账户的所有钱取出来还了所有贷款,现在女方提出要离婚,并且要求补偿贷款且分割房子增值部分,这有什么办法么?现在我月收入3000左右,孩子由我抚养,女方收入比我高,求指点迷津,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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