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套房子,合同租期是十年,合同上注明先交一年租金,然后一次性付清,在这一年期间我方提出将租期改
更新时间:2015-02-24 19:02:41
问题描述:
我租了一套房子,合同租期是十年,合同上注明先交一年租金,然后一次性付清,在这一年期间我方提出将租期改为六年,经双方协商后另签合同改为六年,费用一次性付清了。但是由于我的疏忽当时没收回第一份合同和其余四年费用的欠条,现在房东拿第一份合同和欠条来索要房租及利息,他不承认和我签订第二份合同,但是我手上有他签过字,按过手印的第二份合同。现在是他不承认第二份合同的存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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