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执照才是合法行医。无则属违法行医。我违
更新时间:2015-01-19 12:31:00
问题描述:
有执照才是合法行医。无则属违法行医。我违法行医2次,第三次被处罚时我已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已注册),并于2014年7月17日向卫生局申请开办个体诊所,卫生局口头答应可以开办个体诊所,但一直没有开会研究,没有医疗事故发生,只是在2014年10月24日帮俩亲戚从县医院带出来的输液在我家打吊针,没有收一分钱,被卫生监督所随访看到,认定我是非法行医,故被第三次查处,在这期间我一直没有开展诊疗活动,之前一直没有医疗事故发生,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既然构成非法行医罪,会怎么处罚?由于我已交卫监所全部罚款,能不能被法院判处认定有罪,但不予刑事处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