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
更新时间:2014-12-25 13:49:36
问题描述:
2014年10月22日晚,邻居发现地下室漏水,告知原告,经原告检查并未发现该房屋漏水。2014年10月23日早晨,原告将地下室漏水情况告知被告,并要求被告找人来查看维修,被告答应找维修工来看,但当天并未来人。2014年10月24日早晨8点左右,小区物业人员来该房屋检查维修,也未找到漏水口,但初步判断漏水口在地板下,因被告房屋主水管道所致,物业人员随即关闭水阀。晚上8点左右,被告找的维修人员过来,也未查出漏水原因。2014年10月25日被告让中介公司通知原告,终止合同,要求原告搬出该房屋。考虑到无法用水,被告又未及时维修,已严重影响原告正常使用该房屋,原告于2014年10月25日搬出该房屋,搬家费用1000元,因时间紧迫,找不到合适住房,暂租住房10天,花费3000元。
后原告与被告多次沟通退费事宜,被告承诺待漏水问题查明后给予退还租金、押金及网费,最后被告扣除原告14天租赁费860元,另以地板维修名义,扣除押金3000元,只退还给原告23600元。
房东要是不承认是主管道坏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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