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时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4-12-23 21:30:14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于今年2月份到某售楼部看房,在置业顾问的介绍及承诺下认筹了一套住宅,并按开发商要求付了定金2万元和首付。开发商规定合同签订是在首付全部付完后签订,签订之前不给看合同文本。首付支付后一周接到签合同通知,合同中存在不完善、大量条款与事实不符、霸王条款及虚假宣传(与承诺不一致)情况,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有问题的条款均不同意修改,直至如今合同未有签订。现将存在问题列举如下:
1、不完善:(1).没有约定天然气到户使用的条件。(2).附近一中“房屋平面图”中没有附图,仅一句“房屋平面图以产权登记为准”。
2、违背事实条款有:(1).规划许可证编号及施工许可证编号与事实不符,开发商把一期的编号写在二期所售房屋上。(2).商品房结构类型与事实不符。(3).阳台个数与事实不符。
3、霸王条款:(1).对于延期交付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进行放大。(2).合同中约定大量买受人违约赔偿责任而不约定出卖人违约赔偿责任。
4、虚假宣传:(1).交首付和定金前承诺公摊18%左右,赠送面积10平方左右。实际公摊面积达到24%且并没有赠送。(2).交定金和首付前承诺2015年底交房,合同中却写着2016年6月30日交付。(3).承诺交房标准为“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而实际合同中交房标准为“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针对以上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签订(承诺均有录音证明)。若本人向法院起诉请求:1.退还购房款;2.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赔偿利息;3.按缔约过失责任索赔;4.判令开发商承担诉讼费。对于此四条法院是否会全部支持?若支持,缔约过失责任索赔应为多少?
请律师朋友给予解答、回复,谢谢。 备注:承诺均有录音证明。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