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更新时间:2014-12-01 22:39:09
问题描述:
本人12月31号合同到期,上月公司21号出具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原话{理由是对公司食堂实行社会化承包经营方式改革,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2014年12底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执行.在此期间如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出具的通知没列出相应的补偿事宜我没有签名,11月25号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方案是按劳动法47条补偿,额外补多1个月,由于在公司不是同工同酬没有住房公积金补偿我又再次没签名,由于我个人要补缴公积金,公司跟我私了,协商一致公司人事经理11月30号给我电话10天后再签补偿协议还说了一句等他电话通知同时也叫我不要上班,12月1号承包商已经进入公司食堂,请问专家,公司做法和理吗?我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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