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急用钱(绝非用于赌博等违法行为)向放高利贷的人借了48000元(有银行打款凭证),打了70000
更新时间:2014-11-21 08:27:56
问题描述:
因为急用钱(绝非用于赌博等违法行为)向放高利贷的人借了48000元(有银行打款凭证),打了70000万元的借条以及车辆抵押手续(车子还在还按揭),每15天要还6300元利息!且规定利息必须在那天下午两点前到他们账户,否则就是违约,违约金为借款本金的30%,我一共给他们打过3次利息(有银行打款纪录)最后一次是10月20号,第二第三次分别晚了3个小时和4个小时,但都还是当天还的!结果他们在距离第4次付利息11月5号前4天,也就是11月1号,在我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的车子扣走了,车上有大量我的个人贵重物品!他们要求我一次性归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共计12万,外加5条香烟,才能给我车子!请问我该怎么办?法律怎么认定他们的行为?我该找什么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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