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房买下产权后,其他子女是否可以要求继承?
更新时间:2014-12-01 14:49:33
问题描述:
爷爷有4个子女,当时1989年动迁时,由于我家老房子(农村)平方多,所以爷爷奶奶就用我家的平方及他们的人头数进行拆迁,分得一套住房,且居住至今。1998左右我爸出钱买下了这套房的产权,并且是得到了爷爷奶奶口头承诺:房屋在他们百年之后是留给我父亲的。当时产权证上是只写了我爸的名字。现两老希望进行遗嘱公证,住房留给我爸,其他钱财平分。但其他子女认定此套房屋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爸私自去办的产权。因此该房屋也应该进行遗嘱公证,并平分产权。若不进行产权分割,他们要求我爸不再参与到钱财平分中,并因私自办理房屋产权所以应该补偿适当金额给他们。 请问此套住房是否仍属于我爷爷奶奶百年之后的遗产范畴,其他子女是否有权进行产权分割? 另外他们要求我家补偿适当金额给到他们,我家是否必须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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