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拒绝按照《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拒绝买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支付房款
更新时间:2014-11-10 12:58:35
问题描述: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不得拒绝买受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拒绝或者限制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目前本人签了认购书(因为不签房子就没了),认购书上勾选了商业贷款。但当时签是我问过 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支付房款,被开发商拒绝,有录音材料。开发商在录音中说一切以合同为准,目前尚未签合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让开发商必须允许公积金贷款支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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