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就农村宅基地问题向您咨询,街道以邻居不同意为由不给办理。能否在没有土地证的情况下证明该地所属为我所有。
更新时间:2014-11-07 11:31:05
问题描述:
您好!
本人是**村民,想就农村宅基地问题向您咨询,情况如下:
本人及兄弟两人均已成婚育子,家庭户口本共计9口人(包括我的奶奶父母亲兄弟及本人妻儿)。前年要求分户时被告知需要人均土地证32.5㎡才能办理,而我家是农村户口多年前村里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时只给办理28㎡(28㎡是一间房屋当时我家尚有一间祖宅因位置偏僻没有丈量未给办理),遂无法满足分户。
本人连同兄弟二人于去年年初时向村里要求申请宅基地建造住房以满足分户要求,后村里报告递交至环南街道城市建设科后便石沉大海。期间本人及家人多次去街道询问,得之我和兄弟是满足宅基地申请要求的但是摘箬山被列入旅游局规划、街道不敢做主给我们批复。
至今年9月份仍旧没有答复情况下,本人向村委询问后决定将祖宅翻新补办土地证,此行为得到村委认可有盖章文件留底。9月5日本人建房动工后收到街道批文说本人违法建房要求停工审议,本人当日即停工并开始向街道要求补办建房许可证,街道以邻居不同意为由不给办理。本人于9月25日向邻居签署邻里建房协议后递交街道,街道仍拖延、期间遭遇台风袭击本人考虑到房屋受损遂加固并搭简易顶将所有建筑材料移入室内(此行为得到街道有关领导口头确认但是没有字据)。10月22日街道方派人对现场进行勘察,11月3日通知我们处理结果要拆除房屋未完成部分并按造价5%并处罚款。
现本人想咨询:本人对处理结果有疑义,可否要求行政复议。
街道方拖延两年之久未给我办理是否符合政府办事规定。街道给予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因为我在建房不是耕地也不是农保地,
我有村委和村民签字盖章的文件证明该地为我祖宅位置,同时也让当年丈量土地人员出具证明该地为何没有丈量也有所属说明。这些文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能否在没有土地证的情况下证明该地所属为我所有。
如果打行政诉讼官司的话胜率多少,能否得到新批宅基地的结果(因为街道可能因此事给村委下达命令现在我们无法新批宅基地)。
如果还未到打官司的地步,请问是否走信访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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