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但公司让退还已支付的安家费与住房补贴,合理不?
更新时间:2014-11-01 22:35:45
问题描述:
毕业时,我跟劳动单位签订了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充约定:对新进大学生,公司分期定额提供住房交通待遇,本科生首次劳动合同5年期总金额为14400元,分三年发放:第一年500元/月、第二年400元/月、第三年300/月。之后又说若在5年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将安家费和住房补贴总金额按5年期分摊,退还已支付金额与按5年期分摊金额的差额部分。 我想问一下到底应不应该退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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