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多年,未办理遗产继承分配
更新时间:2014-10-23 08:00:07
问题描述:
我姑姑与姑丈都是二婚的,二十几年前,由于我姑丈想要收养一个儿子养老送终,经人介绍认识了我姑姑,便结婚了,我姑姑的儿子也过继到他的户口下,改为我姑丈的姓。由于年纪大,姑丈于01年的时候过世了,生前名下有一套房,当时没有立下任何的遗嘱,我姑姑是农村出来的,不知道要做遗产继承之类的,也没有向任何人提起,便没有做任何变更。直到3年前,儿子中风后,生活艰难,才想起现在住的这套房子还没有过户,便想办理遗产继承。但由于我姑丈生前生有两个亲生女儿,在我姑姑嫁进门前,他的两个亲生女儿均已出嫁成家,现在的房产是和我姑姑结婚后单位分发的房改房,我姑丈的两个女儿均不同意进行房产分割。现,问题是:1、如要将其遗产继承,需要走哪些法律途径?2、如按遗产继承法,我姑姑、姑姑的儿子、两个亲生女儿的继承比例大概是多少?(我姑丈的两个亲生女儿年龄比我姑姑大,且她们的生活水平也很好,现在我姑姑与她的儿子都是低收入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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