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14-10-21 19:24:53
问题描述:
患者82岁,因骨折入院,多种检查未发现有严重问题,肝肾功能正常。后住院期间,未知原因消化道出血,症状为便深色粘稠血,医生使用多种止血药,同时使用醋酸奥曲肽注射液(善宁),每日使用6支,通过微量泵注入深静脉,连续使用41天,发现病人肝功能损害严重,全身出现黄疸,腹水等症状,后停止使用。用奥曲肽期间未使用保护肝脏的药物。最终病人因肝脏功能衰竭去世。醋酸奥曲肽说明书中说明该药针对1、食管-胃静脉曲张出血,2、肝脏硬化引起的胃肠道出血。同时说明书有:用药后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未改善时,奥曲肽用药不能超过一周。问:1说明书是否能够作为充分有利证据,证明医生滥用药物,有失职行为;2是否能够说明病人肝脏损伤与超时间使用醋酸奥曲肽注射液有因果关系;3如追究医生责任,是否能够构成医疗事故;4如果起诉,胜诉的概率有多少,大概能够获得多少赔偿(赔偿是否能够支付起诉、律师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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