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工伤死亡认定:某公安干警为了更好
更新时间:2014-10-18 13:32:59
问题描述:
人民警察工伤死亡认定:某公安干警为了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于9月30日下午五点一刻到健身房(已交费办理了会员)锻炼身体,健身房当时无人陪护指导,无工作人员在场,导致该名公安出事时无人发现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最终死亡。事后发现该健身房没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请问该健身房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该公安是否能算工伤?家属能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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