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延期付款纠纷
更新时间:2014-10-17 17:19:38
问题描述: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家与2014-7-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余款及利息31万整。补充协议约定:若买家不能一次性付清余款31万,则先把7月1日之前的利息1万元一次性付清。后期利息按月利率7厘计算,并按月支付利息给卖方。现在买家觉得利息很便宜明显的想占用卖家的资金做生意,到10月30日卖家已经给买家四个月的宽限期了,可是买家不但不领情反而觉得这是合同约定,不管什么时间付钱都是应该的。卖家认为合同上的“后期”没有约定具体日期,当时觉得也就是延期1-2个月的事。卖家觉得既然没有约定具体日期可以随时要求买家付清余款及利息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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