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和别人签订集体土地买卖合
更新时间:2014-09-26 15:07:48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1年和别人签订集体土地买卖合同,我方付给对方30万元买地款,后因对方将土地卖与别人,我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购地款和法定孳息,即同期银行利息。后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责任,各自承担责任,不支持我方法定孳息的请求,请问:法定孳息和无效合同的责任划分有关系吗?我方要求对方支付法定孳息的请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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