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讨霍邱**大市场拖欠房屋租金和**违约解除合同要回房子诉求信尊敬的领导:你们好!霍邱*
更新时间:2014-09-26 10:09:26
问题描述:
关于追讨霍邱**大市场拖欠房屋租金
和**违约解除合同要回房子诉求信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霍邱**大市场隶属于安徽**集团,是经霍邱县发改委批准立项安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的。
2011年9月10日举行招商发布会,霍邱县委县政府指示:**集团要秉承“共创、共荣、共赢”的宗旨,以“经营市场、培育市场、繁荣市场、自持物业”的理念,按照“建一流市场,创一流质量,树一流品牌”的要求,打造霍邱首席集约式综合批零市场。
我们是霍邱县**大市场的业主(购房者),购房合同补充条款最后一条承诺广告及宣传资料视为合同内容!购房时霍邱**大市场(一下简称:**)为了商业运作,广告宣传说第一年的租金为总房款6%,第二年的租金为总房款的7%,前两年的租金可在总购房款中扣除。(这里向大家曝光一下:**在我们购房合同中总房款已经减去前两年的租金,也就是说**有意鲸吞了两年租金的比例房租,还有增加面积的房款的租金)购房后**要求我们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要求我们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五年即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合同中承诺第三年房屋租金为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总购房款的7%,约每月2400.00元左右,(但是还要扣除10%的管理费和15%的税费,有的还要扣除面积增加的部分房款),以上三年正如广告宣传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中约定兑现,2014年6月15日,到了合同约定中第四年的房租结算日期,我们从此日起多次催要房屋租金无果,后来**对我们说,经营户愿给多少钱,你们房租就是多少钱,!他们的理由是《合同》中关于第四年和第五年的描述,合同中是这样描述的:由于前三年市场培育期已成熟,为了维护甲方(购房者)切身利益,委托经营管理第四年、第五年乙方(**)将根据实际成交租赁价格据实与甲方结算租金等等,**和经营户签订的《经营管理合同》中的第三年,就是我们《托管合同》的第四年,《经营管理合同》中的第二年、第三年虽然写了租金数额,但**给予免除租金的优惠,**后来又说那就按第一年实际收取经营户的租金为标准,付给业主第四年租金。另外购房时宣传单及资料(见图片)中描述第四年及以后每年房租为购房款的8%,据此我们认为第四年房租至少不低于前三年的平均值即为购房款的7%。
另外**大市场一方面对我们宣传第四年及以后每年的房屋租金都是房款总价的8%,并与我们签订了《合同》,几乎同时又与经营户签订第一年远远低于7%、二三两年免租的房屋租赁合同(二三两年和我们业主合同中三四两年基本是重合的),试问**是不是故意欺骗业主,**市场又是怎么在广告宣传预测的?同时又是怎么在实际操作中信口开河的,向经营户承诺三年后租金比宣传中便宜的多、甚至免租的?这不是有意欺上瞒下,玩合同陷阱吗?在房屋租赁及租金方面哪里体现合同中所说的维护甲方切身利益“平等、友好、公平协商”的?
**为了商业运作,招揽经营户到市场经营,并且曾经对经营者承诺房租几年免租金,几年怎么样优惠等等。我们认为房屋租金定价是在房东和房客讨价还价的过程中达成一致的,自古以来房屋租金没有房客说给多少就是多少的,也是根据市场行情定价的,大的说整个国家市场房屋都在持续涨价,房租也以15%以上递增,小的说霍邱县市场,//大道今年每间租金均价4万以上,双湖路建兴路等今年每间房租也基本上3万左右,都比上一年上涨20%以上,作为**集团旗下的专业市场,每间商铺又高达40-50万销售业绩,**前期又有500万巨资持续宣传推广,炒作市场,加之专业的物业管理团队,提供全方位服务,我们认为其市场应该是蓬勃发展的,房屋租金应该达到或超过宣传的预期,即房屋总价的8%以上!
**低成本拿地,高价格卖房,对外说打造市场,繁荣经济,其实就是来我们霍邱捞金欺骗百姓的,至于合同及宣传是否有涉嫌误导欺诈,以及前期两年500万的宣传费用和招商服务费及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是否合理,我们有知情和询问的权利,并将保留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的合理诉求就是:
1、第四、五年两年每年房租至少不低于前三年的平均值即为购房款的7%,并及时兑现租金、利息及违约损失。
2、如果不及时兑现房租,我们将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期间的租金、利息及违约损失。。
3、我们要求政府、工商管理及房产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实**的广告宣传资料的诱导欺诈行为,我们将依照法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支付利息及违约损失。
我们人老几辈子的心血都投资在房子里,请我们的政府为我们做主,请我们的领导百忙之中为我们广大的业主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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