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陈述不符,被告能否起诉名誉侵权?
更新时间:2014-10-31 14:20:45
问题描述:
原告起诉离婚事。实陈述部分原告称“因被告使用欺骗、利诱手段骗取与原告结婚。”且婚后感情不和,故起诉离婚。被告认为双方是自由恋爱而登记结婚。与原告所述“欺骗、利诱手段骗取与原告结婚”的事实不符。请问被告能否以原告起诉书为依据就原告提出的“被告以欺骗、利诱手段骗取与原告结婚。”起诉原告污蔑、名誉侵权?如果不能,那被告能怎么样呢?至少原告这么说太气人,与事实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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