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4月2日进入公司的,
更新时间:2014-09-23 06:43:28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14年4月2日进入公司的,可是单位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至到前几天我们之间有了矛盾之后我与街道办事处劳动局反应了,才于2014年9月12日和我签了劳动合同,合同的入职日期都是写2014年4月2日,签收是2014年9月12日,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是6个月?请问我这个劳动合同合法吗?这期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请求律师帮帮忙维权!~~在此表示感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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