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子女抚养权
更新时间:2014-09-11 19:41:48
问题描述:
我于08年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书写的是“子女归男方抚养”,但事实上两个孩子一直和我生活在一起的。今年前夫同意“更改子女抚养权”,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归我。请问:1、我和前夫应该到哪个部门去“更改子女抚养权”? 2、新的协议书写的是“子女随女方生活,归女方抚养”,是否意味着从此以后,前夫可以不再负责孩子的生活费?前夫所从事的工作属于“高危作业”,万一将来前夫因工作发生意外的话,我和孩子们还能获得赔偿吗?急切,望告知!衷心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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