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劳务合同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4-08-27 20:19:41
问题描述:
本人,***,男/女,身份证号码:400000000000000000;自2014年**月**日入职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之职,为了确保在任职期间与公司同步发展,现将任职公司及接受公司相关培训承诺如下:
一、 本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承诺至少在公司服务三年及以上。
二、任职期间,若由于本人个人原因:
1、 在三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将工资预留500元给公司作为承诺金;自行离职的,公司按深圳
最低基本工资(1808元)计算,同时本人在职期间接受公司的所有培训费用亦将在本人工资中或预留的承诺金中扣除;
2、 正式聘用后,每月将工资预留200元给公司承诺金;未到承诺公司服务的合同期,本人自
行申请离职的,本人同意将:一个月的综合报酬、未发放的提成/奖金、及本人在职期间接受公司的所有培训费用,在本人预%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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