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公司是诉讼主体吗
更新时间:2014-08-23 19:03:27
问题描述:
“股权转让纠纷”,由于股权转让是在股东与案外人之间进行的,则公司作为股份股权的一个载体,在转让过程中,既无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无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只能属于客体,不能作为主体,不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只有受让方与转让方或第三人之间能够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能够成为诉讼主体。
本案中,三位股东中的另两位股东均不同意股权转让,属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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