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14-08-20 18:54:31
问题描述:
我父亲与2014年6月17日晚入该县县医院治疗,查体:T36.8,P88次每分,R20次每分,BP230\130神情语利,医院初诊断为脑梗塞、高血压3级。于18日晚18点发现走路右脚不力,家属向医生反映情况,医生未作任何处理,19日凌晨5点患者感觉不适,告知值班医生,医生做心电图后说无明显异常,家属和医生商议转院作进一步诊断,故通知救护车送往该市医院,一直等到6点半救护车到位,患者已经神志不清,进入昏迷状态,在此期间医生未作任何救护措施,在护送过程也未作任何抢救措施,入市医院后检查为左脑大面积新鲜脑死亡。就这一情况,我们是否可以认定该县医院延误治疗,认定为医疗事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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