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供暖纠纷怎么解决?
更新时间:2014-08-06 22:05:58
问题描述:
1. 本人2004入住后,连续3年04,05,06供暖很差,物业供暖公司未能解决。
2. 但本人却交了04,05年费用。未交06年供暖和物业费,物业也没有积极催交。
3. 到了07年,供暖开始正常,本人也终于明白供暖不正常的原因在于物业,跟本人房子朝向,窗户钻风,住人少等所谓各种理由无关。
4. 于是本人开始维权,要求不缴纳07年的供暖费(因本人已交04,05年费用,但供暖很差),物业催缴也很积极(应供暖正常了),
经多次谈判,物业同意了本人的要求,但是没有以书面形式。
5. 此后6年,本人都正常缴纳物业和供暖费,物业也从未提起06,07欠费的事情。
6. 2013年10月中旬,在没有任何事先交流的情况下,本人收到了朝阳法院的立案庭前调解书和物业的两份起诉书,要求补缴06年的物业费和
06,07两年的供暖费和滞纳金,大概10000元左右。本人才知道物业把自己告了
7. 本人也积极响应, 和他们有关人联系后,同意走司法程序。
8. 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或者是传票。本人也在小区碰到他们物业管理人员时曾提出,希望尽快了结此事。
9. 上周,本人一邻居搬家,同意把车位转让给我,物业却又再提起此事,以欠费为由,不给办理。
10. 为此,本人不得不催物业尽快了解欠费事宜,但物业总已各种理由推脱,如开会,忙于准备检查,具体办事人员休假等。
11.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如开庭,欠费官司法院可能的判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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