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更新时间:2014-07-31 06:21:09
问题描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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