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赔偿)
更新时间:2014-07-17 21:08:52
问题描述: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6月26日21时40分左右,翟某醉酒后(事发后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检测,检测出翟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mg/100ml)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6月26日21时40分左右,翟某醉酒后(事发后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检测,检测出翟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mg/100ml)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兴吴路由东向西行驶至68号路灯杆路段时,车辆与秦某所驾驶同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然后又撞上吴某所驾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本人受伤及车辆损坏。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之规定,翟某应负该事故全部责任,秦某和吴某不负该事故责任。
以上陈述中的吴某就是我本人
出院诊断:1、阴囊挫裂伤;2、睾丸挫伤;3、右肘关节皮肤挫裂伤;4、颜面部挫裂伤;5、额骨、蝶窦后上壁骨折;6、胸、腹部、四肢擦皮伤。
根据以上内容请问是否已经构成伤残鉴定的标准呢?
本人已经出院应该先着手哪些事情?
伤残鉴定委托书应在什么时候办理申请?
向法院提起诉讼什么时间为最合适呢?
根据本人情况应索赔多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分两种情况索赔:1、不够成伤残鉴定标准的情况下;2、含伤残金的大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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