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你好,我们是形式婚姻,有领证。婚前口头约定,经济和生活互相独立,互不干涉。
但是孩子出生之后,女方突然不承认之前的口头约定,不仅对于我的个人生活提出诸多不满,而且要求男方必须在经济方面给与帮助,比如在最好的学校旁边买学区房并只署女儿一人名,不许我父母去住,等等条件。
现在我不同意她提的要求。
男方独生子,经济条件比她好很多,家庭背景,文化修养,整体都比她好很多。小区里面就有很好的幼儿园,小区对面就是所在区的最好的小学,初中高中,都是5-10分钟的距离。男方父母有足够的时间照看女儿,母亲退休在家,男方在自己家的公司供职,时间安排也非常的自由。
女方有一弟弟,父母住在乡下,有兼职之类的不稳定工作,她弟弟在城里父母买的房子生活,2室户。侄女刚刚满2岁,一直是她父母抚养成长,她弟弟,弟媳基本不管孩子。她在郊区有一室的公寓,没有配套的教育设施。她有正式的工作,收入中等。
女儿刚刚2个月,她就带回家了,并且不让我探望。我们没有感情,形式婚姻就是为了双方父母,为了有共同的孩子,共同抚养。所以她选择离 婚的话,就是为了和我争夺抚养权。
请问律师,现在这样的情况,男方争取抚养权几率大吗?
我知道哺乳期原则上是随女方。
但是女方很快就需要工作,那么孩子只有她父母来帮助照看。但她父母又需要照看她弟弟的孩子,而且还有兼职。如果女方常驻在弟弟现在的房子里,因为只有2室,她父母就没有地方住,且她和弟媳关系很差。
如果她常驻在郊区自己的房子里,她父母又很难兼顾到孙女和外孙女,距离时间精力。
相反男方和男方父母有足够的精力,财力去专心照顾好女儿。包括以后的教育配套,都比她好很多。
之前的沟通中,女方的父母是希望共同抚养,因为女方父母知道我家条件好很多,对孩子来说只有好处而没有坏处。但是女方铁了心要让女儿和我断绝来往。
如果去法庭判,男方有机会吗?
假设哺乳期判给女方,2岁之后家庭条件不变,男方有机会争取吗?
如果还是争取不到,探望权能否多争取一些?比如断奶之后就希望能行使逗留式探望权?我自己查询过一些相关的案例,逗留式探望都类似于,一个月隔周的周末以及寒暑假之类,但是从断奶到孩子上学前这段时间呢?有机会逗留式探望吗?她的工作压力较大,且父母的经济状况不能给与其帮助,所以判给她,工作之后,孩子会大部分时间都是外公外婆去抚养。而男方的工作情况可以做到,大部分时间都和孩子相处。
麻烦您帮我分析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