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购买权转让协议是否有合法有效
更新时间:2014-07-03 16:17:41
问题描述:
我单位于2008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修建经济适用房由职工购买,单位无明文规定不得转让。我于2009年5月与本单位职工黄某签订\"房屋购买权转让协议\",将其购买权转让于我,我付其转让费1.8万元,并明确约定“购买权转让后,上述房屋的经济责任和经济利益与甲方无关”,还约定了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此协议,我以其名义于2012年10月顺利购得房屋1套(120平米),于2013年1月经装修入住,房屋“两证”尚在办理过程中。黄某于2012年12月因病去世。近期因成贵高铁途径该地,上述房屋面临拆迁,黄某家属以情况变化为由,提出对上述房屋的增值部分进行分成的苛刻要求,我答复可增加数万元转让费,对方仍不答应。请问:上述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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