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和赵*利贷形式共同借了古30000元。2、我和赵共同借了另一家30000元,后赵逃逸,我以30
更新时间:2014-06-30 11:38:51
问题描述:
1、我和赵高利贷形式共同借了古30000元。2、我和赵共同借了另一家30000元,后赵逃逸,我以30000元换回借据。3、赵欠我30000元,有借条。
在1中,赵逃逸,我先还15000元,古写了收据并答应将不还其余15000元及利息,从此30000元和我无关。后来赵还古贷款时提出,要我2和3的借据,1、2、3三张借条他却却只付30000元。2和3借据在我父亲手里,我拿不到,就和古造假了2张借条,每张30000元,被赵识破,没有给钱,说我们诈骗,请问,诈骗罪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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