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才能拿钥匙?
更新时间:2014-06-27 16:54:31
问题描述: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2013____年___12__月__31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_____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30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
用,按下列第____2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90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
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1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90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
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60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5__%向买受人支付违
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
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2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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