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接管了开发商烂尾楼的续建工程,开发商的违约金我应该找谁要?
更新时间:2014-06-23 01:18:52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您们好!
2001年我为了给孩子准备结婚用房,先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当时因资金不足,我和开发商老板商定,差额款先用自己居住的房屋做为抵价,抵价款为10万元。当时认购书里约定:“待售房证下达后开发商负责给我办理正式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并约定2004年6月底前开发商将新房交付给我,进住新房时将抵价房交与开发商。2002年开发商只给我签定了正式售房合同书,没有继续给我办理按揭贷款(我办理按揭贷款就是给开发商补交齐购房款,不用我的房子做抵价)。2005年开发商因经济问题触犯了国家法律,最后导致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没有完工就被法院全部冻结,冻结后在也没有任何部门负责,导致该楼盘成为了烂尾楼,开发商从此也不知下落(经查,2005年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已经被工商局吊销)。因开发商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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