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两年前发现有公司内员工在外开设并经
更新时间:2015-12-30 20:57:09
问题描述:
公司在两年前发现有公司内员工在外开设并经营和公司业务相近的公司,并将公司业务让其自己的公司操作,当时开除了主要责任人,并制定就业规则明确禁止此类行为,即不得以自己或亲属名义开设和公司业务相近的公司,如有违反将解除劳动合同。并把就业规则向全员解释和签字受领就业规则。最近发现当时另外的责任人还没退出那个公司并从国家企业信用系统上下载了此公司目前的投资人情况证实了这点,在上午和其谈话后下午他就去医院就医说是患了抑郁症,并有医院病假单开始恶意享受医疗期,请问,公司能以他在外开设和公司业务相近的公司违反就业规则和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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