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民房火宅引起的赔偿咨询
更新时间:2014-05-24 15:31:17
问题描述:
2014年5月7日凌晨4时45分左右,温岭市**镇**村一民房起火,4时55分,火被扑灭。经了解,起火初步原因为电动车充电引发。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为1平方米,起火后,由于烟较大,5人在跳楼自救时受伤,其中向某某(女)因抢救无效死亡,另外4人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温岭一民房起火,1死4伤。起火初步原因为电动车充电引发。在夜间给电瓶车充电,晚上是用电高峰,凌晨低谷电,电压会有所升高,电瓶充满后,就会导致“过充”和充电线路超负荷。恐慌情绪导致的跳楼逃生。像这样情况,死一个,伤四个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呢?底楼经营户(充电的人)、房东、还有租客、租客的亲戚(租客擅自增加的入住者),听说跳下来的人有房东自己、有租客、有租客的亲戚,死的那个好像不是租客。而是租客的亲戚。那这种情况下,死亡赔偿、伤者医药费等责任哪些人来承担?请律师帮忙分析下。 这种应该是走法律途径呢还是纯粹让村、镇一级政府来处理?但是现在就怕村镇一级具体处理的人不怎么懂法律。而根据省力、方便于解决问题而来处理的话。可能对房东最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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