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咨询
更新时间:2014-05-09 11:28:00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1990年结婚,当时就将我在杭州单位的集体户口迁到婆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当时住房是箱房管部门租赁的38方的租赁房。1994年4月该片区拆迁,1996年12月回迁,当时按照户口本上五个人,独生子女算二人,所以一共是六个人按照每个人实用面积8方,我们一共分得建筑面积70方的住房,2000左右转为房改房(我们夫妻二人出一半的购房款)在婆婆名下。2009年初婆婆去世,几个子女和公公通过公证放弃继承房子(我们支付了其中二位各2万块钱),将房产证转到我们夫妻名下。现在我们夫妻感情越来越淡漠,人生价值观分歧很大,他以社会为家庭(曾经因为赌博被拘留过5天),我以家庭为社会。我现在提出与他离婚,我带女儿单独生活(女儿目前在上大学,明年毕业)要求分割现在住房的一半,我不愿离婚后大家再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你能告诉我这个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我几次尝试着与塔沟通协议离婚,他不肯分割房产(我们名下只有这么一套房子)。我如果上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对我们现在的状况法院会如何判决我和我女儿的居住问题。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