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
更新时间:2014-05-04 13:45:32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打工人员,今年62岁,一直从事农村建筑行业木工工种的工作。同事***是经我介绍于2013年4月7日到孟庆利承包的工地干活儿,同事(原告)***于2013年6月4日在干活时从脚手架上面摔下来,后经到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左足创伤性关节炎。后原告经*****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80天,营养期为90天,护理期为90天。
事发后,原告将承包人孟庆利、和我本人一同因赔偿意见一事未达成一致告上法庭,原告***告我的理由是:我把他介绍到孟庆利工地干活。(我介绍他到工地干活,纯是同事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
尊敬的律师,我真诚的请求您在百忙的工作中用您的专业知识和您专业的理念帮我将此事给与答复。
急切地等待您的恢复。
谢谢!!!
2014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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